广州航海学院校友会是由广州航海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校友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扩大母校影响,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为祖国富强和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校友会的活动原则
(一)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二)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三)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四)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三、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母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鼓励校友为母校教育教学改革献计献策;
(二)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合作,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贡献力量;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友联谊活动,团结广大校友,促进相互交流,互相帮助,增进友谊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