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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校友会组织机构情况
2022-11-03 10:13   审核人:   (访问量:)

广州航海学院校友会是由广州航海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具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接受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校友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扩大母校影响,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为祖国富强和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校友会的活动原则

(一)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二)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三)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四)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三、校友会的组织机构情况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凡是广州航海学院校友,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经向本校友会申请入会并登记载入会员名册,即为本校友会会员。广州航海学院的校友包括:

1)各时期广州航海学院(含广州海运学校、广州文冲船舶技术学校、文船技校、广州水运工业学校、交通部广州海运学校、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广州航海分部、广州航务工程学校、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下同)的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肄业生及各类培训班学员;

2)在校教职员工及各时期在广州航海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3)各时期广州航海学院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教师及其他兼职人员。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监事会

监事会负责监督指导理事会的工作。成员由会员中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设监事长、监事。本校友会的负责人、理事、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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