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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船员到高级法官 ——记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黄伟青
2019-11-13 11:47   审核人:   (访问量:)

黄伟青,1958年出生,广东兴宁人,1981年毕业于我校船舶驾驶专业,现任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黄伟青毕业后来到广州海运局二船队工作,先后任海轮三副、二副。1984年9月调入广州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海事审判庭副庭长、海商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以来任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黄伟青是一个敢于挑战自我的人。长期以来,他不断求索,积极进取,以百倍的信心、过人的胆识和踏实的作风在事业上取得了成功。进入广州海事法院以后,为了尽快适应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他刻苦钻研法学知识,使自身的专业水平迅速得到提高。1985年至2001年的16年间,黄伟青先后到广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中山大学攻读法学专业,完成了从法学大专、法学本科一直到法律硕士的学习,并于2001年6月获得了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5月至8月,参加广东省委组织部安排的第二期(中山大学—牛津大学)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学习。

黄伟青是一个勤于学习又善于学习的人。比如在学习和钻研海商法的过程中,他很好地运用了自己原有的船舶驾驶专业基础知识的资源优势,更快更好地掌握和理解了海商法。海事法院是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驾驶专业知识及法学知识都是从事海事审判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积累,黄伟青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丰富和优化了自身的知识结构,非常成功地完成了专业转型,为后来出色地担任海事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正是这种自强不息勤学进取的精神把黄伟青从一个普通的船员塑造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长期从事海事审判,黄伟青审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海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多次被广州海事法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

作为一名审判机关领导干部和优秀的法官,黄伟青不仅拥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还具备非常突出的理论研究能力。多年来,他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海商法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海事审判》、《中国海事审判年刊》、《广东法学》、《广州航海》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和案例分析文章共50多篇,约50多万字,参与编写《海事审判实务》、《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广州海事法院论文集》等书。他所撰写的《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效力问题探讨》和《我国独立审判保障制度之若干构想》,分别获得1993年首届广州航海学会“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二等奖和200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论文奖;他撰写的法律硕士答辩论文《论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获得了中国海商法协会2001年优秀海商法论文二等奖,《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一文也曾获得该奖项的三等奖。2003年5月至8月参加广东省第二期(中山大学—牛津大学)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学习期间所撰写的学习论文《独立审判运行机制研究》在《公共管理与社会发展》一书中公开发表。黄伟青现在还担任《中国海事审判年刊》的副主编。

从一名普通船员成长为高级法官的黄伟青,正是用这份永不言败的自信铺就了他精彩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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