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广东省广州航海学院教育基金会获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此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为支持我校发展的捐赠方带来切实的税收优惠。根据现行税法政策,企事业单位通过我校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超额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个人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也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这一政策利好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助力基金会汇聚更多公益资源,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
学校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助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宗旨,搭建公益桥梁,在奖教助学、人才培养、校园建设等领域开展多元公益项目,为学校发展赋能。此次获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将以此为新起点,严守法规、规范运营,用心管好每一笔捐赠,扎实推进公益工作,不负各界信任,全力助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教育基金会2025年12月获评4A级社会组织
文稿:校友部、财务部
初审:叶振斌
复审:曾卫国
审定:郑苗